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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来源: 访问量: 次 【字体:小 中 大】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弘扬民族文化精神,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充实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馆藏,保护好反映蔡锷将军生平业绩相关的珍贵文物,完善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公众服务体系,提高陈列馆展览陈列水平,更好地发挥陈列馆“让文物活起来”及宣传展示文化遗产和爱国主义的教育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弘扬蔡锷将军爱国精神,充分发挥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通过购买及接受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等多种渠道征集文物,以充实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的馆藏。

三、征集范围与种类

 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文物征集,主要是征集陈列布展所需实物藏品的征集,其中包含文物与复制品。因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新建,实物藏品严重不足,需要一定量的实物藏品(包含复制品)作为满足陈展所需。

根据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的类别和性质,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集范围:

历史范围(1882-1916):中法战争、甲午战争前后、公车上书、戊戌变法、时务学堂、八国联军侵华、自立军起义、清末留日陆军士官学校、清末新军方面、辛亥革命大范畴(1894-1911)、云南清末民初、云南重九起义、民初云贵川、民初北京、洪宪帝制、护国战争。

1、征集与上述历史范围相关的实物与史料。

2、征集反映上述历史范围前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发展变化的相关实物与史料。

3、征集反映上述历史范围对百姓日常生活影响的相关实物和史料。

4、与蔡锷及其领导的革命运动相关的实物、文献、图片、影像、档案等文物和资料等。

5、与蔡锷亲属、邵阳蔡氏宗族相关的实物、文献、图片、影像、档案等文物和资料等。

6、与近代中国历史事件和人物相关的实物、文献、照片、影像、档案等文物和资料等。

7、反映近代留日学生生活的实物、文献、图片、影像、档案等文物和资料等。

8、世界各地不同时期发行的与蔡锷相关的邮票及首日封、实寄封、明信片、书信、邮政用品用具以及其它蔡锷相关藏品。

9、清末与蔡锷村及宝庆府邵阳县、武冈州民俗文化相关的物品。

10、我们根据历年来文物征集工作经验,内部印制的《蔡锷将军文物图鉴》中标明的相关文物。

   (二)征集种类:

1、日常用品:衣物、织绣、工艺制品、文具、印章、家具、牌匾等;

2、文献图书:手稿、信札、古籍、契约文书、报刊、杂志、宣传品、印刷品、标语、日记笔记、舆图等;

3、徽章证件:勋章、胸章、臂章、领章、帽徽、肩章、像章、纪念章、证章、聘书及各类证件等;

4、货币:辛亥革命时期的金银币、铜元、铜钱,各地军政府及地方发行的纸币等;

5、邮品:邮票、实寄封、纪念封、明信片等;

6、票据:云南民国初年发行的债券、各省军政府发行的公债票券、税票、金融劵、单据等;

7、音像制品:原版照片、胶片、唱片以及珍贵拷贝等录音录像制品;

8、起义时或重要人物使用的枪械、军刀、旗帜、胸标、袖章、医疗器械等;

9、共和纪念品、烈士遗像和遗物等具有纪念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等。

四、征集方式

(一)收购

向文物商店、拍卖公司、海内外收藏者等收购实物藏品(包含网上实物藏品收购与拍卖的实物藏品征集)。

(二)接受捐赠

接受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捐赠藏品,在遵守法律条例规范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调拨与交换

通过协商办法,与其他馆或收藏者交换有关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方面的实物藏品,互通有无,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交换实物藏品需办理报批手续,造册登记。通过文物管理部门的渠道,采取交流、协调的办法,获得一些必须的历史文物原件或是复制件。

暂存 与借展

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可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除此,在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根据文物法规进行文物复制或采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法方式。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在已有的文物征集规范程序的前提下,完善组织机构体系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1、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装饰布展小组

由市蔡锷故居整体开发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陈列馆陈列布展项目负责人、邵阳市文物局、大祥区文体局、大祥区蔡锷故居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

职责:负责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文物征集等布展工作;组织专家对文物的鉴定评估;布展组领导负责评审文物征集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研究文物征集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2、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文物征集工作组

由财务、纪检、文物鉴定专家、征集工作人员等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2)

职责:文物征集组工作人员根据本馆开展的业务需要,制定并按规范程序实施文物征集计划和具体外出征集文物工作;财务、审计、财政负责文物征集过程中的纪检、审计与监察等工作。

3、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

由文物征集工作组确定的湖南省文物鉴定专家欧金林、闾四秋、王建宇等组建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文物征集工作组按每次挑选两名专家赴实地文物鉴定,签订《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文物鉴定专家聘请协议》,并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放专家文物鉴定及咨询费。

职责:主要负责文物征集过程中的文物鉴定、综合评估拟征集实物藏品是否符合具体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的性质、定位、任务及其价值,以确保实物藏品征集质量。

(二)工作机制

1、拟定藏品征集计划

凡有征集意向者,须备齐藏品征集书面申请、藏品清单(包括名称、质地、时代、用途、尺寸、数量、价格等)与图片、文物征集工作组评估意见等相关材料,以供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审定。如遇有重大、特殊、紧急征集事项,征集工作组还应提交阐述重要性缘由的书面报告,以供专家委员会评估审定,并出具专家评估意见进行购买。

2、实地征集工作机制

(1)采集征集信息

向民间、收藏家及有关合法出售文物的个人或团体机构发布征集意向,拓宽文物征集的渠道。

(2)严格审批程序

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批准后方能购买。对于购买单项在10万元以内由文物征集工作组直接按程序进行采购;单项在10万元以上由市蔡锷故居整体开发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组织省文物鉴定专家评估

将拟征集文物时,组织文物鉴定专家赴实地鉴定真伪、评估。确定本批次文物(馆内会议所确定的拟征集清单)是否适合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的性质、任务,以及其价值的评估。

(4)按程序审批实施征集

实地召开文物征集会议,在场所有人通过投票方式(赞同票数≥50%总票数)决定拟征集文物,综合专家评估意见,并列出拟征集清单,填写《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征集审批表》(10万元以内填表一,十万元以上填表二),由项目小组负责人与纪检负责人等领导根据专家意见及投票结果进行审定,按程序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征集清单》,并按程序签订合同、办理支付手续。

(5)提货移交入库

提货,货到5个工作日内,办理验货、移交与入库手续,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移交清单》。财务人员将《合同》原件、发票及《移交清单》、《征集清单》、《审批表》原件存档。

3、网上征集工作机制

(1)网上平台的实物藏品购买由重新申请的公共账号购买,此账号与密码对项目组公布,以备查验账目之用。

(2)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填报《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网上征集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购买。

(3)对于单项在3000元内,符合大纲与陈展要求的,由文物征集组报纪检领导同意后,可先行购买,购买每笔交易凭证发微信群中公示,事后统一填报《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网上征集审批表》。

(4)对于单项3000元以上实物藏品由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装饰布展工作组领导批准后实施。

(5)网上文物征集价格单项成批次在2万元以上的实施实地征集程序,进行实地征集购买(通常网上征集很少有购买单项过万的藏品出售)。

(6)收货,同时购买的货到5个工作日内,整理相关支付与购买材料,办理现场集中验货、审计与报销手续,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网上征集验收清单》,并移交与入库,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征集移交清单》。财务人员将发票、收据及《移交清单》、《征集清单》、《审批表》原件存档。

4、征集工作基本要求

对所征集的藏品要做好科学的原始记录。具体要求:

①在征集调查时,由物主写成书面材料或由征集人当场记录,并请物主签名确认(网上文物征集凭网上平台交易信息截图为证);

②记录要实事求是,要经过核实,不能道听途说或主观编造;

③准确记录初步鉴定意见及藏品的价值评估;

④要注意记录有关的人物、事件和情节等材料;

⑤用不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并及时录入电脑;

⑥必须附上有关照片。

    所征集的藏品必须尽快移交到指定的库房妥善保存,并在五个工作日(待商榷)内办理移交和入库手续,不准在私人手上存放保管。

所征集的藏品在总帐登记时,征集人员必须将有关的原始资料等移交给总帐保管员存档。

5 、藏品征集经费的支付

藏品征集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藏品征集经费的付款方式,必须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支付。

从文物商店或拍卖行等企业、事业和团体单位购买或有偿调拨、移交、价拨的藏品,双方应签订合同,对方需开具完税发票。

从民间私人手中收购藏品,卖主须填写收款收据,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完税税额等资料,本馆财务部门据此开具收购发票。

从网上所征集的实物藏品购买后登记造册,按照发票、收据(考虑到民间收藏者大多为非营业者,无法提供相应发票,以收据作为交易凭证,如拒绝开具收据者应在报账时书面说明,以网站截图凭证为依据)并提供网站平台购买账单截图凭证、支付宝支付凭证或者银行交易单作为凭证,以网站平台购买账单截图凭证作为实际购买凭证,以支付宝支付或者银行卡支付对账单为实际支付凭证,如有误差需书面说明。网上征集购买实物无发票部分,待集体会签同意后,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网上征集清单》,统一开具收购发票作为报账凭证。

所征集回馆的藏品须登帐入库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上要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财务、监督和项目组领导相关审批权限人等签名,并附有藏品移交入库单、合同、藏品征集清单、藏品征集审批表、收款凭据等材料。

六、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收购

为了使藏品征集工作组成员尽快熟悉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处理日常征集事务,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表,以供日常文物征集工作之用。

1、实地征集, 遵照如下程序:

采集征集信息

(通过多渠道公平、公正地向民间、收藏家及有关合法出售文物的个人或团)体机构发布征集信息

将全部收集到的文物征集材料信息汇总,筛选符合本馆急需的实物藏品,

形成拟征集清单

组织文物鉴定专家赴实地鉴定真伪、评估

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实地召开会议集体评议,全体人员通过投票方式

议定征集与否

评议通过后,根据评议后所需藏品清单,综合专家意见,

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征集审批表》(10万元以内填表一,10万元以上填表二)

项目小组负责人与纪检负责人等领导审定批复意见,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征集清单》,按程序签订合同、办理支付手续

提货,货到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入库手续,

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移交清单》。

财务人员将《合同》原件、发票及《移交清单》、《征集清单》、《审批表》原件存档

2、网上征集, 遵照如下程序:

通过在孔夫子旧书网、中国收藏热线网(7788网)等正规网上藏品交易平台多渠道公平、公正地向民间、收藏家及有关合法出售、拍卖实物藏品的个人或团体机构采集征集信息

将全部收集到的文物征集材料信息汇总,筛选符合本馆急需的实物藏品,

形成拟征集清单

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网上征集审批表》(鉴于在3000元以内出售或者拍卖的藏品,征集工作组可先行购买,后补办相关手续)

项目小组负责人与纪检负责人等领导审定批复同意,按程序办理购买、支付手续

收货,货到5个工作日内,整理相关支付与购买材料,办理现场集中验货、审计与报销手续,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网上征集验收清单》

移交与入库,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网上征集移交清单》。

财务人员将发票、收据及《移交清单》、《征集清单》、《审批表》原件存档

(二)接受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方式获取文物的规定,特制定《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接受文物捐赠工作流程表》,遵照如下程序:

获取捐赠信息

核实捐赠人的身份符合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即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召开征集会议,议定接受捐赠与否

将本次捐赠文物的相关信息材料提价至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审定

布展项目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完成《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征集审批表》、《蔡锷生平业绩陈列馆实物藏品捐赠清单》后,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合同

凡接受捐赠的文物,给予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文物价值非常重大的,给予捐赠者相应的捐赠补偿费,费用应不超过专家估价的30%(含奖金、展览、宣传、出版等费用)

捐赠文物入库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与入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帐提交《合同》、《捐赠清单》、《审批表》原件存档

颁发捐赠证书

(三)调拨与交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调拨方式取得文物的规定,特制定《接受文物调拨工作流程表》。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达成文物调拨意向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拨文物书面申请(一级文物报国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得到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双方签订文物调拨协议书

完成调拨文物清单及藏品档案,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给予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合理补偿金,具体办法遵照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四)复制

    在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注:以上诸流程表仅供常规文物征集工作之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七、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接受财政、文化、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文物,违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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